西乡县古属梁州,东汉设城置县,曾为汉班超和张飞封地。位于汉中盆地东部,介于东径107o151—108o151与北纬32o321—33o141之间。县境东邻石泉、汉阴,南界镇巴和四川通江,北连洋县,西接城固南郑。东西长94.5公里,南北宽64.5公里,总面积3240平方公里,海拔在371—2413米之间,山区丘陵面积占93.2%,平川占6.8%。全县辖25个乡镇,350个行政村,10.48万户,40.38万人。其中农业人口35.2万人,农业劳动力17.7万个,有汉、回、苗等13个民族。属北亚热带半湿润季风区,年平均气温14.4度,年平均降水量923.5毫米,气候温和,四季分明,山青水秀,生态优异,素有“小江南”美誉。全国商品粮基地县,茶叶基地县、高优高农业示范县、牧草综合开发示范县、瘦肉猪基地和烤烟生产基地县。全县有耕地47万亩,基中水田21万亩;林地266万亩,牧地68万亩,经济林20余万亩。年产粮食15万吨,西镇牛为全国良种黄牛之一。已建成投产茶园5万亩,年产绿茶1000吨,另外银杏、香菇、黑木耳、核桃、樱桃、板栗、生漆、蚕茧、龙须草等林特产品也有一定规模,还产杜仲、天麻等20多种名贵中药材。其中,牛肉干、松花蛋久负盛名,贡茶新秀“午子仙毫”已获国内外十几项大奖,是陕西省名牌产品。
西乡无请求权与有请求权的区别?
无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虽然对原告和被告之间的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的请求权,但因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利害关系而参加诉讼的人。由无请求权第三人的概念可以看出,与有请求权第三人不同,无请求第三人在本诉中通过辅助原告或者被告一方而存在,因此不是完全的诉讼当事人,不具备诉讼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北京要债公司
与有请求权的第三人相比,无请求权第三人的法律地位具有以下特征:第一,无请求权第三人并没有向原告、被告提出诉讼请求的权利,只是以自己的名义辅助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抗另一方当事人参加诉讼;第二,无请求权第三人无权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无权请求和解和申请执行;第三,只有当案件判要求无请求权第三人承担实体义务的,方能享有案件上诉权。
司法实践中,作为无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情况有以下几类:(1)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列新的用人单位为第三人;(2)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侵权为由向的可以列劳动者为第三人;(3)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时,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4)债权人依照合同法有关撤销权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可以追加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第三人;(5)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后,债务人与受让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权人列为第三人;(6)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移合同义务后,受让人与债权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受让人就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7)合同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受让人,对方与受让人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对方就合同权利义务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出让方列为第三人;(8)当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时,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将合同中的第三人列为无请求权的第三人;(9)当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将合同中的第三人列为无请求权的第三人。